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注意事项-酒城在线
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注意事项 
楼主2023-4-17 20:46:31 248 su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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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发生物业服务纠纷,相关部门在进行协调处理时,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就是审查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结合近年来出现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有下列几点在签订合同时值得注意:

一、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其有效性。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过半”原则。

对该法条解读,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决议后,才由其执行机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甚至某些小区的《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都有细致的规定,比如要求合同文本必须先在小区公示,再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授权业委会签订。

鉴于物业服务纠纷中,个别业主或前期物业公司常常质疑《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业委会必须将业主大会的决议,合同的签订过程等等进行详细的备案,保证其程序的合法。

二、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约定,要尽量明确,尽量清晰,尽量细致。

大部分物业纠纷源自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因此必须要结合本小区具体实际情况,尽可能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下述方面:

1、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标准等。

要结合当地行业规范的标准注明相应服务等级,不能模糊。

哪些是正常服务范围,哪些需要由业主与物业进行特约服务等等。

2、物业费的收取方式,计费时间,违约金比例等等。

何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空置房屋、地下室等是否缴纳物业费。等等

3、公共收益方面的分成比例。

包括电梯广告、车位费、场地费、租赁费的收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如何分成等等。

4、物业维修方面。

对公共部位场地设施进行维修时,如何界定大中修与小修的界限,多少金额以内算是小修等。

相关方面的具体约定越细致就 越便于执行操作,否则就可能引发歧义和纠纷。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以及违约责任方面。

近年来,涉及物业交替交接的纠纷愈演愈烈,关键在于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除条件未做详细约定。

1、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合同期满时,业主方决定不再续聘时,物业方退出方式及期限。

若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方需要终止合同时,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方可解除合同,必须予以明确。

2、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要详细的约定,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需要移交的设施、设备、办公场地、财物名录等等,以及交接上述资料的方式和时间期限。

3、违约责任方面。

实践中,合同常见对于业主方逾期缴纳费用所约定的违约金。

那么当物业公司违约时,比如合同到期拒不撤场怎么办,或者合同未到期却提前撤场怎么办?

因此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情况,物业公司也应按天数向业主方缴纳违约金,如此方可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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